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1、行为对象是他人身体
伤害自已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在战时自伤身体的,应适用《刑法》第434条。他人的身体不包括假肢、假发与假牙,但是已经成为身体组成部分的人工骨、镶入的牙齿,也是身体的一部分。毁坏尸体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理由,伤害胎儿身体的,也不构成本罪。
2、行为内容为伤害他人身体
伤害,一般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关于伤害的具体含义,《刑法》理论的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伤害是指对身体的完整性(包括身体外形)的侵害;
第二种观点认为,伤害是指造成生理机能的障碍;
第三种观点认为,伤害是指造成生理机能的障碍以及身体外形的重大变化。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规定,伤害是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伤害,故意伤害罪很有可能造成受害人严重的身体损失和心理损失,所以对故意伤害罪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会进行严厉处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形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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