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自然可以开始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二、放弃继承权必备条件有什么?
(一)时间要件
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
(二)继承权放弃的主体
继承权的放弃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就需要代理的存在。
(三)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明文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四)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继承权能否部分放弃涉及到继承权的放弃的标的为何这一核心问题。由于继承权放弃的标的为继承权而不是所继承的遗产,而继承权作为一项抽象的权利不得分割,因此,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
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表达方式,尽管各国对此规定不一,但是概括起来,继承权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可否反悔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是否可以撤销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对此可以从继承权放弃的意思表示是否有瑕疵进行分析。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后,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放弃继承权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放弃继承权的主体是继承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要在自愿的前提下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可以是默示的,也可以是明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