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与著作权不是一回事,两者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
(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
(3)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4)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二、专利与著作权有哪些相同点?
1、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使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3、地域性:一国或一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力。
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专利权与著作权虽然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二者在权利产生等方面存在差异,不能简单的将专利权与著作权认定为是同一权利。若是专利权人,认为自己创作的作品,也符合获得著作权的条件,则也可以向相关知识产权部门提出获得著作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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