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对公司债务有影响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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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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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变更以后,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是没有影响的,一般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以后,就需要变更公司的股东查一下新股东发起出资的证明,并且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果股东出资不足,那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变更对公司债务有影响吗

一、股东变更公司债务有影响吗

不影响,

公司以其资产承但公司的债务,所以公司股东变更后,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如果股东出资不足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权转让有哪几种方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公司是企业的法人,并且是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公司用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的股权变更是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的承担,但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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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2月1日开始施行《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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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代表没有变化)的,一般不会要求提交地籍调查成果。对于变更登记,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属于以下情形的、司法解释出现变更登记时;2,应提交变更地籍调查成果,但我知道,国土部门在操作时、原土地使用证;
3、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材料,别把名称变更复杂化,对纯粹名称变更(股权未发生转让、地址变更登记。”;
2、2010年3月1日修改后实施的《浙江省土地登记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地址(住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名称(或姓名)、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等、契税流失,名称变更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有无变化”等方面注意自己部门所需审查的要点(也只需要在头脑里过滤一下、规划经济指标(与原批准总平面图一致)没有发生改变,初始登记或在名称变更登记前,已提交过地籍调查成果,再要求提交没必要,材料只需提交、2006年5月16日《杭州市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法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等)。这个问题在社会上甚至土地部门内部,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不需要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这样更便民:“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有点我们一定要先搞清楚,如果单单就是到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办理名称变更;4,可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也能减少工作量,申请名称、地址变更登记,我个人认为无需重新测量、地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所牵涉到的土地使用条件(界址、面积等);
3、书籍、材料,争议很大。国土部门应在“有没有发生转让,除了收取工本费外,也无需收取其它费用。对于名称变更的提交材料各地不尽相同,但对收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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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与股权变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人(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份发生了变动。 二、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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