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物权人指的是哪些人?
法律规定物权人指的是所有权人、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是指债权人。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消灭时,权利人才成为担保物的物权人,才获得了担保物的价值。
想要成为担保物权人,必须要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债务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担保物做担保。满足上述2个条件即可成为担保物权人。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产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无需通过和解或者破产分配行使自己的债权。
二、物权的种类和分类标准是什么?
1、根据权利人的性质可以划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这是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根据物权的独立性可以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根据标的物的支配范围可以划分为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5、根据物权的存续期限可以划分为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根据物权的法律依据可以划分为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根据物权的占有性质可以划分为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担保物权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担保物权也是属于我们国家物权当中的一种,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并不只有担保物权,还包括有其他方面的权益,比如说最常见的就是所有权等,所有权的内容也是比较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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