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被行政处罚的行为超过两年未被发现的,一般免于处罚。但是行为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超过五年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再给予当事人处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免于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免予行政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4、有立功表现的;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造成一定后果的;
2、多次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3、六个月内因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被处罚过的;
4、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其他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经办公会研究,决定适用上述哪一个处罚额度。
行政处罚也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一般就是进行罚款或者是拘留。不过有了行政处罚,也就相当于上了黑名单,以后会更容易被查。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不但对自己的名誉不好,很有可能影响自己的亲人,影响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