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全责想要获得赔偿,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明自己有权获得赔偿的证据。但一般情形下,若是交通事故的全责方,不能拿出相关证明自己属于受害方的证据,无法获得赔偿。
2、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论责任过错,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有以下行为,交警会判定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即‘碰瓷’。由于受害人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动机,因此交通事故的后果也应有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交强险。
(2)受害人具有过错行为,该行为还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另一方当事人并没有违章行为的,此时受害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逃逸,使得车祸现场有变动、证据被灭失,交管部门因此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会判受害人处理不当,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事实认定,是交管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的勘查与检查鉴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与真相,由交管部门或者交警记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判断,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的民事义务,即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吗?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不一定适用过错原则,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如下:
1、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在运行中属于高危作业,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2、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通常事故的责任方,需要向受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一般情形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被认定为全责方,那么该当事人通常就不属于受害方,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也即全责方若是受伤,医疗费等的相关费用,一般需要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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