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没有出现法定过错,在离婚时并不涉及到赔偿问题。在离婚时出现以下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出现上述过错,并不因为一方提出离婚,就需要对另外一方进行赔偿。
当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自愿达成一致,愿意对一方进行补偿,不违反法律规定,尊重双方意愿。
但通过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不符合赔偿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
二、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三、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多年,并且育有了子女的事实婚姻,双方在分开时除了分割共同财产外,作为女方是可以向男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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