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的概念及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
重婚是指已有配有再次结婚的行为,通常可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进行民事赔偿。
(一)、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二)、承担的法律后果
1、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2、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结婚,可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情节较轻的,可处以民事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过错方对婚姻产生的影响而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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