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如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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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作品的作者是著作权的主体。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了公民所拥有的著作权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其中确定著作权主体的问题就尤为重要。一般来说,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本身的原始作者。
我国是如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

一、我国是如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

作品的作者是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有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继受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但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可以可视为作者的。

二、著作权的主体法律特征规定是什么?

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侧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主体。

2.著作权主体的种类

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为平衡、保护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虑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创作作品时付出的组织、物质等支持,法律也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以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主体(继受著作权人)。著作权原始主体即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依照著作权法和合同约定即刻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继受著作权人即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在权利范围、权利保护方式上有所不同。

我国确定著作权主体的方式是看谁是作为作品的原始作者存在的,通常来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住宿权主体就归属于作品的原始作者所拥有。一旦著作权受到他人侵犯的,当事人有权收集证据材料并依法对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并追讨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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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我国是怎样确定著作权主体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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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著作权人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我想了解一下著作权人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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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如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我国是如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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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具体怎样解释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具体怎样解释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具体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
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
(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
(四)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2.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和第13条:分为三种情况:A.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B.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C.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这个问题在下面的作品的归属问题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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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著作权诉讼的主体资格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11条到18条的规定,关于著作权归属有8种情况,但是除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外,基本上是谁使作品具有了独创性,谁才是作品的作者,从而也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
是在原创的情况下。而对于转让所得的著作权,著作权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可能是分开的。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而财产权是可以转移的,所以经常根据双方的约定,著作权的人身权部分归作者所有,而财产权的部分可能就归于约定的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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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要怎么确定著作权主体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我国是要怎么确定著作权主体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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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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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四、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2.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和第13条:分为三种情况:  
1、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  
2、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  
3、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这个问题在下面的作品的归属问题再详述。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了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
(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四、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2.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和第13条:分为三种情况:
1、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
2、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
3、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这个问题在下面的作品的归属问题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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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主体如何确定?
著作权侵权主体的确定是需要结合侵权行为的具体行为人来确定的。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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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诉讼主体怎样确定
要想知道著作权诉讼的主体资格如何确定,首先要知道著作权主体的实质条件是什么,这样就知道了如何去确定著作权诉讼的主体资格。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是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首先是自然人,而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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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怎样确定
第一类,非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说的直白一些就是纯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者是无国有参股、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上述这些企业均不属于国有公司或国有参股公司,所以,这些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这里应该注意一点,这些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刑法》第163条
第三款规定的人员,就是这些工作人员不是被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类,国有公司、企业(包括政府出资参股、控股)中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构成罪的犯罪主体,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
第三,国有公司、企业的子公司(包括参股或控股)母公司委派的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这里涉及委派这个概念,笔者对委派的理解是,国有母公司或者作为股东之一国有公司的委任到控股子公司或者是参股公司担任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有委派公司的委任书。所以,如果不是国有公司委派的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举例说明,例如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技术监督、指导的工作人员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与国有控股、参股的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不是委派的)也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
第四,国有参股但不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出现了一种较特殊的公司,就是法律授权的政府投资部门与私人资本或者外资合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中,政府出资但不控股或不相对控股地位。笔者认为,
首先,这类公司不应视为国有公司,因为国有资本不占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所以,不应视为国有公司。
其次,《刑法》和司法解释都说明的是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但未明确说明政府委派的人员也能构成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笔者认为在这类企业里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
第五,股票公开上市的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这类公司无论是国有控股、参股,只要是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
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与罪的界限
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怎样确定
第一类,非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说的直白一些就是纯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者是无国有参股、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上述这些企业均不属于国有公司或国有参股公司,所以,这些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这里应该注意一点,这些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刑法》第163条
第三款规定的人员,就是这些工作人员不是被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类,国有公司、企业(包括政府出资参股、控股)中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构成罪的犯罪主体,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
第三,国有公司、企业的子公司(包括参股或控股)母公司委派的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这里涉及委派这个概念,笔者对委派的理解是,国有母公司或者作为股东之一国有公司的委任到控股子公司或者是参股公司担任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有委派公司的委任书。所以,如果不是国有公司委派的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举例说明,例如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技术监督、指导的工作人员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与国有控股、参股的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不是委派的)也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
第四,国有参股但不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出现了一种较特殊的公司,就是法律授权的政府投资部门与私人资本或者外资合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中,政府出资但不控股或不相对控股地位。笔者认为,
首先,这类公司不应视为国有公司,因为国有资本不占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所以,不应视为国有公司。
其次,《刑法》和司法解释都说明的是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但未明确说明政府委派的人员也能构成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笔者认为在这类企业里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
第五,股票公开上市的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这类公司无论是国有控股、参股,只要是从事非公务的工作人员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
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与罪的界限
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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