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能否执行为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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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残疾赔偿金可以执行为强制执行。如果是在整个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他必须要给由他造成损失的对象支付残疾赔偿金但是他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去执行,那么法院就可以对他的这笔资金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予以冻结,要求他偿还。
残疾赔偿金能否执行为强制执行?

一、残疾赔偿金能否执行为强制执行?

1、残疾赔偿金能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伤残赔偿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冻结,并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

2、伤残赔偿金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该笔资金。但在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时,需要保留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残疾赔偿金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因此如果是存在着残疾赔偿金,那么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给造成残疾的这一方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在规定的时间结束之后,都没有给对方进行残疾赔偿,那么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被执行人他原本应该赔偿给对方的赔偿金就可能会被冻结,这笔被冻结的资金就可能会用于强制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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