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收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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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是不收费的。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一般来说,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跟法院起诉要求受理案件的时候,只需要符合法定的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即可,此时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
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收费吗?

一、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收费吗?

在我国,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是不收诉讼费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民事纠纷才会收诉讼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比如侮辱诽谤罪侵占罪等相关犯罪行为都是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在我国的民事案件的处理中,在进行民事诉讼时,一般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因为司法也是有一定成本的,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减免,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不需要缴纳一定的刑事自诉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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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案自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刑事案自诉案件的法律意思为:只有被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的自诉案件是当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还有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又或者被害人一定要有足够的法律证据来证明自己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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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法律的学生,刚开始学很多问题不同,有个问题想问下,请问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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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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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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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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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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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立案庭驳回自诉案件还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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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我国法律上规定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你好,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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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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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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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广东人,最近因为一些私人原因,失业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跨国收养收养人条件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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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递交申请
 跨国收养收养人条件,首先要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1) 跨国收养申请书;
  
(2) 出生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7) 家庭情况报告;
  
(8) 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9) 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10) 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照片6张。
  以上文件除第九项、第十项外,其他八种证明文件均须由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收养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收养文件。
  
2、受理登记
  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
  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跨国收养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
  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5、亲自来华
  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理收养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
  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我哥哥因为一点小事和别人吵嘴,后面被人打伤住院。现在想要起诉,不知道刑事案件上诉可以自诉吗?
[律师回复] 刑事案件中一般没有原告一说,刑事案件中一般分为被告人和受害人。本题所说的原告应该是指的是受害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公诉案件中,受害人没有上诉权;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有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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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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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既可以对刑事部分上诉,也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不能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仅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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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
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
第三章
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你好律师,请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程序是什么样的?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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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局立案的程序:

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
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韵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6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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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起自诉的案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时应当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否则,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请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管辖。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提交刑事诉讼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如果被告人是两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 (二) 属于本院管辖; (三) 被害人告诉; (四)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外国结婚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国对结婚条件有什么规定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各国结婚都必须符合其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要符合法定的最低婚龄。各国的规定差距较大,如英国规 各国对结婚条件的规定: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符合法定的最低婚龄。各国的规定差距较大,如英国规定男女均16岁;法国规定男女 18岁,女15岁;日本规定男18岁,女16岁;意大利规定男16岁,女14岁;西班牙规定男14岁,女12岁;各洲规定不相同,男为15到21岁,女为14到18岁;俄罗斯规定男女均为18岁。 二、大多数国家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同意。有些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结婚时还须得到父母的同意; 三、多数国家均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但对于旁系血亲通婚的限制,各国规定宽严不一。日本规定,三代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规定,兄弟姐妹间,伯父、、叔父、舅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或姑母、姨母与侄子、外甥之间禁止结婚; 四、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少数国家允许有的宗教教徒之间实行制; 五、禁止患某种疾病的人结婚,法国规定,未婚夫妻有精神病时,其父母等亲属有权对婚姻提出异议;瑞士禁止癫痫病人结婚。国外对结婚形式的规定: 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成立合法婚姻的形式要求,如果不符合结婚形式要求,该婚姻不能有效成立。多数国家规定,只有经过民事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 但各国民事登记的要求不同。在一些实行宗教婚姻的国家,只承认按宗教教规所举行的结婚仪式是合法婚姻。有些国家允许当事人在宗教和非宗教仪式中任选一种,任何选择均为有效。还有的国家和地区只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的身份事实上同居,不通过任何仪式,即可成立有效婚姻,如冰岛、苏格兰。也有的国家规定,如果一方不能出席结婚仪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第三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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