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凭口供能证明重婚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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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凭当事人的口供,是不能认定重婚罪的,还要提供其他的证据,重婚罪是违法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自己有配偶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明知他人有配偶与其缔结婚姻关系,都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只凭口供能证明重婚罪吗?

一、只凭口供能证明重婚罪吗?

不可以,口供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重婚罪的定义是指,有合法配偶一方伪造身份信息,骗取重婚对象及婚姻登记机关的信任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明知对方重婚仍与之结婚犯罪行为。重婚罪属于犯罪行为,但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重婚罪若被自诉并经人民法院审判认定犯罪事实客观存在,将会依据《刑法》258条追究刑事责任

重婚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在并未依法与合法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再次伪造身份信息,骗取重婚对象及婚姻登记机关的信任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明知对方重婚仍与之结婚的情形,才构成重婚罪。重婚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在重婚之前,就已经依法与别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合法有效。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

二、认定重婚罪要提供什么?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只凭口供不能证明重婚罪,自己有配偶还与其他的异性共同生活,缔结婚姻关系可以认定为重婚罪;明知道对方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缔结婚姻关系,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构成此罪后,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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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凭借条和借条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仅凭借条能否证明具有借款事实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借据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根据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如何认定借条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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