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学理上认为包括所有权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方面。
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妨害排除力,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消极权能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规定是什么?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一) 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 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公民所拥有的财产权利是不能够被他人所侵犯的,这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作出的一种明确的要求,同时还需要进行大家注意的,就是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指的就是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当然了,基于财产所获得的一些利益的话,也是享有收益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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