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因为打架致人轻伤被通缉吗?
那要看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立案的罪名是什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说明可能不构成犯罪,所以也就不会被通缉了。如果立案要看罪名是什么,如果罪名是寻恤滋事则轻微伤即可构成犯罪,有可能被通缉。
但是一般情况下,打架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的,此时由于造成的是轻微伤,所以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会被通缉。
二、通缉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所以如果因为打架导致了别人轻伤而别人又向警方进行了报案,警方报案之后进行了立案,要对嫌疑人进行调查时,嫌疑人却在外潜逃,是有可能会被通缉的。但一般因为轻伤就进行通缉的可能性是相当小的,除非是一些比较重大的案件在外潜逃的罪犯很有可能被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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