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人在监狱可以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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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人在监狱可以离婚,但是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只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了,通常状况之下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还有就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之后,人民法院就会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开庭审理,这个是需要到监狱开庭。
法律规定人在监狱可以离婚吗?

一、法律规定人在监狱可以离婚吗?

法律规定人在监狱可以离婚,法律并未限制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的权利,但因绝大部分服刑人员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亦无法到民政部门亲自办理离婚;另一种情况是,可由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人员与监狱主管狱警充分协商,由民政部门离婚登记人员到服刑人员羁押地点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没有上门办理离婚登记的义务,一般也是很难实现的。

而对于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如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如果与其配偶双方已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协议,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可以与普通公民一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由于我国法律赋予服刑人员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跟普通公民的离婚没有本质的区别。

(一)与服刑人员协议离婚

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二)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我们国家对离婚的手续办理是有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就是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来办理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诉讼离婚,如果说其中一方当事人正在监狱服刑的话,没有办法通过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只能够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了,这也是法律当中所允许的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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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或无完全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义务和权力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十条 对涉黑、涉恶、涉毒和职务犯罪类罪犯的会见必须严格加以控制。
涉黑、涉恶、涉毒类罪犯会见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兄弟姐妹。
职务犯罪类罪犯的会见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
第二十一条 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到开展帮教活动,经教育改造部门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应安排会见。对超出会见范围的其他特殊情形会见,一律由狱政部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会见。
第二十二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会见:
(一)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禁闭期间的;
(三)严管集训期间的;
(四)受警告、记过处分三个月内、禁闭处分六个月以内的;
(五)在会见时夹带、藏匿违禁品,被查证后六个月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罪犯会见日制度。
第二十四条 首次到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办理会见证。
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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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 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 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三) 适宜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四) 经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会见人带给罪犯的上述物品必须经会见室民警检查确认后,由民警直接交给罪犯(药品必须经医院或卫生所医生鉴定后,由分监区民警领回)。对在会见物品中夹带违禁品的,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处理。
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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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款应当充值到罪犯消费卡,并出具机打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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