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涉嫌重婚的话根本就领不到结婚证,因为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生活中有些重婚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领到结婚证,是因为各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是不互相公开的,但即便领到了结婚证,重婚形成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涉嫌重婚是领不到结婚证的,因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结婚登记的条件是: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领两本结婚证构成了重婚,就类似于男方是已婚人士,就算自己想方设法的跟第三者,到第三者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去领了结婚证了,但这本结婚证将是自己构成重婚罪的最直接的证据,构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刑的。
重婚行为无论是在我国的民事领域,还是在我国的刑事领域都是被严厉的禁止的,如果是一方涉嫌重婚的,此时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既可以起诉离婚,也是可以起诉对方涉嫌重婚罪的,可以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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