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书写证明人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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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条上书写证明人可以。如果在借条当中写清楚证明人的话是属于一种合法有效的,但是这并不是属于一种绝对性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借条上面没有证明人的话也是依旧可以发生相关的法律效力的,这是一种合法的。
借条上书写证明人可以吗?

一、借条上书写证明人可以吗?

借条上书写证明人可以。在借条中写证明人是有效的,写借条用可以不写证明人,有证明人的可以写证明人,借条的写法是:

借 条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二、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1、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

欠条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结算,能表示出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一定是借贷关系,说明在出具欠条之前或者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存在债权债 务关系。而借条实际上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或者说是一种简化了的借款合同,说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借贷关系,产生的是借贷之债。

2、使用的情形不同。

“欠条”是在双方有业务往来,但是相关账款尚未结清,在结算的时候,应付款一方向应收款一方开具的书面凭证。而“借条”则一般用在向自然人或者企业借款的情况。

3、产生的原因不同。

欠条可以是借贷之债产生的,也可以是侵权之债亦或是合同之债。而借条一般是借贷之债产生的。

4、举证责任不同。

持有欠条方向法院起诉的话,举证责任要大于持有借条方的举证责任。欠条持有人先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若对方认可或者不否认,那么此欠条的证明力即 可。如果对方否认欠条形成的事实,那么原告还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所陈述的欠条形成的事实。但是借条持有人起诉的话,无需这样,无论对方认不认可,其 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条形成的事实即可。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要书写借条的话,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对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需要写清楚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还有就是借款的一些其他方面的注意事项,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凭借着借条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时,可能会涉及到证明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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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写明借款人姓名,时间。需要注意借条”不宜写成“欠条”,应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条应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书写“借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条”不宜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应将利率写入借条中
现实生活中,有的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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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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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欠条差别很大
2.借贷利率要以书面方式明确
3.明确还款时间
4.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一、借条、欠条差别很大
借条与欠条同样都是确认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又有较大的差别,简单而言,借条就是借据,是一种书面的借款意思表示,明确了双方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而欠条是是双方基于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一定会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要明确标题为借条或借据,以避免发生纠纷时需另外解释书写该欠条的原因及举证责任。同时在这里提示一点,大额借款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出,因此举可以留下资金流动的证据。
二、借贷利率要以书面方式明确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因此仅仅口头约定利息而未书写到借条中,一旦借款不承认,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明确还款时间
大家在书写借条时往往只是写明”王某某今借李某某人民币多少多少元“,而未写明还款时间,虽然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法律同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且实践中很多出借人并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因此,从确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的角度出发,借条中一定要明确还款时间,并且要在还款时限到达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另外,对于特殊事项的借款,最好在借条中写明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在民间接待中,尤其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时,由于关系密切,借款常将平时的称谓写入借条中,如”张阿姨、赵兄、金哥“等字样,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出借人想以诉讼的方式解决,很有可能会因债权人、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因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因为汉语的特殊性,往往存在一字多音,如”还“字,可读成 (hai)及(huan),比较典型的事例为张某某向李某某借款10 万元,同时书写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一个月后,张某某偿还李某2万元,张某某将原借条销毁,并重新书写借条,写明“张某某原向李某某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2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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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需在 年 月 日前将资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实际金额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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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不按合法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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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将利率写入借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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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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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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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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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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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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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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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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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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