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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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不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商标和著作权是两种权利,都是属于知识产权,但是权利的取得不同,权力的主体不同,权利的独占性不同,权力的标的物方面也是不同的,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认定。
商标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吗?

一、商标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吗?

商标不具有著作权的;这两个不是同一样东西。著作权、商标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分别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那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有:

1、权利的取得方面:商标权的产生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著作权的取得则一般为自动产生。

2、权利主体方面: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3、权利的独占性方面:商标权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只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

4、权利的标的物方面:商标权的标的物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著作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

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依法使用商标,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随意对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不得超商品(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2、恰当使用商标:这样使用的目的是防止商标演变成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

(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

(2)使用商标通告。

(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

(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突出使用商标:意为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显著的位置,在当前,很多企业并不重视这方面,把商标设计的很小,放在不起眼的位置,实际上等于形同虚设。

4、当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长期的使用商标,商标的信誉建立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选择好商标之后,需要坚持使用该商标,尽量经常更换,尤其是当企业商标具有一定影响时,需要坚持使用下去,文字、色彩、图案都不要变。

商标和著作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但是是属于两种不同的产权,需要区分开来,商标使用需要注意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使用的目的是防止商标演变成通用名称,为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显著的位置,长期的使用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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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也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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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保护的主体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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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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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著作权保护是维系知识产权不断发展,创新、拓展的重要法律保护,也是为哪些辛辛苦苦进行创作的主体们获得认可、获得收益的,防止滥用、侵犯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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