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确实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1、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果虽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却只发生了一般性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按一般违法行为予让适当的处罚。
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即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只限于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后者可发生在上述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
(3)前者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引起的;后者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马虎草率、毛手毛脚、缺乏谨慎等引起的。
如果出现了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行为,相关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承担相应程度的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危险比在我国日常的生活中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因此我国的法律中对于危险品肇事的行为将处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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