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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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继承法》已经废止,遗产和继承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的新规定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才依法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立的遗嘱也是,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后,记住的法律效力才开始生效,在被继承人没有死亡之前继承人只拥有期待权。
海南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继承法》已经废止,遗产和继承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最后,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自然死亡后的个人合法的财产,如果是属于不合法的财产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依法查处,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对财产进行遗嘱规划,那么顺位继承就应该停止,应该以遗嘱为主对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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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产过户的新政策有哪些
1、赠与房产办理过户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只有取得公证过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2、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如果该房产是涉外或港澳台的,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安置房买卖新政策是这样的
1.定向拆迁安置房是享受土地划拨、规定费用减免等有关的政策,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则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
3.是因为房产开发等的因素而被迫要动拆迁的,则动拆迁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安置人代理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那么这类商品房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也是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这种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4.“三定三限”的定向安置房其产权性质是界定为普通商品房,这种安置房上市交易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来办理。
安置房过户费怎么算
不同类型的安置房过户费又算不同:如果着急过户可以办理赠予或者继承,只需交纳契税。但是也有较大的风险。如果不急于过户,可以等证过五年后办理正常过户,也是交纳契税。(证不满五年正常过户有高税)。主要涉及一个问题,赠予或者继承过户后再买卖该房,有高税。而正常过户后,买卖该房屋证满五年可免税。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
2、交易费;
3、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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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卖房人应缴纳安置房过户税费: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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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中国继承法最新第一继承人谁享受的最多人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  
(2)、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进行拍卖,然后再按照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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