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口头协议有效吗?
股东口头协议有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般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口头的股份协议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当事人都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二、股东之间自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但股东间自行书写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自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就那么协议都是有效的。各股东都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2、股东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实质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各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1)一方股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作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各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此并不能说是股东签订的口头协议完全有效,但只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也是属于有效的,因为协议就相当于合同,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口头协议,但事后能够找到有关的证据,比如说录音或者是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口头协议也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那么就能够证明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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