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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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分期偿还,或者向法院提供无一次性偿还能力的证据材料。欠钱是必须要偿还的,但是如果确实有困难的需及时向法院进行举证,或者争取与对方达成庭下和解。
大连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

一、大连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

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欠钱还不上有哪些解决方案?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在现实中所有的借贷关系中总会有一部分的人在得到借款之后没有有效率地利用好资金,导致了直到最后没有能力将欠下的债务偿清而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的债务人应该及时与对方沟通请求宽限时间或者只能在诉讼后被强制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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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大连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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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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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之前,大概是几年前我公司向一位先生借出了一笔钱,但是过了约定期限这位客户并没有偿还,不过当时他填写了连带责任人,想问问连带责任的追偿权该怎么实现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连带责任的追偿权怎么实现,《担保法》第31条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对于追偿权实现的程序及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2、43条均有明确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只要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在主债权范围内,保证人便有权请求主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不管保证人是以何种有偿方式履行的,主债务人只能根据保证人的请求履行义务。因为保证人的行为已导致主债务的消灭,主债务人仅能视主债务消灭的结果而确定义务的承担。对于实行的途径,一是如在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可直接申请执行。二是如未明确的,则必须另行提起诉讼。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对保证人的追偿权应加以必要的限制。一是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现象,从而损害主债务人的利益。依现行做法,只要保证人向债权人在主债权范围内履行了债务,那主债务就必须无条件地向保证人履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了以物抵款的解决方案并履行完毕,使保证人原来并不值钱的货物价格倍增。当保证人就此向主债务人追偿时,主债务人只能怀疑有可能串通,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二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形式为以物抵款,但当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时却坚持主债务人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主债务人却没有选择的余地。这样,明显有违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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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如何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大连被起诉了但是实在没有钱还如何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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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无限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限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人们通常把这类公司叫作有限责任式公司。这种公司以资本作为信用基础,包括两方面内容: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通常情况下,人们愿意投资有限责任式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式公司的最大优点就是:“赚钱无限,责任有限”。但这种有限责任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就是一种无限责任。从投资风险的角度来说,法律规定的是一种风险小的公司形式,但违反法律时,股东就要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现在有些企业家认为有限责任式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很大的误解。
目前,中国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注册资本不真实,抽逃出资。这恰恰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主要情况。注册资本不实在我国少数地方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偷税漏税案件中,执法机关往往发现违法公司存在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况,这不仅会使公司有承担民事责任的巨大风险,而且有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应引起企业家们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们的高度重视。
现在国有企业改制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为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而民营企业随着发展壮大也出现了集团化的趋势。全球范围内公司发展的潮流就是走向集团化、控股化,像跨国公司实际上就是一种集团化的公司。在集团化的公司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作为子公司股东的母公司会因一些情况的发生对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子公司只要实际上不具有的法人地位,就可以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子公司的一切债务都由母公司来承担。母公司一旦控制了子公司,就很可能利用这种控制权掏空子公司,而如果子公司对外只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对于子公司的债权人来说是很不利的。这时我们就要揭开公司法人地位的面纱,让其背后的母公司站出来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判例。例如:《最高人民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是一种次级债权。当子公司资不抵债时,子公司应该优先偿还自己的债权人,而不是首先偿还母公司。
在实践中,我们的企业家往往认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是优先债权,这是错误的。在法律上,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是相对的,在子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当然应该首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在股东出资不实、子公司不具有的法人地位、母公司完全控制子公司等情况下,法律就将股东的有限责任改变成为一种无限的连带责任。股东只要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加重他的责任。因此企业家们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风险。
无限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无限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限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人们通常把这类公司叫作有限责任式公司。这种公司以资本作为信用基础,包括两方面内容: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通常情况下,人们愿意投资有限责任式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式公司的最大优点就是:“赚钱无限,责任有限”。但这种有限责任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就是一种无限责任。从投资风险的角度来说,法律规定的是一种风险小的公司形式,但违反法律时,股东就要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现在有些企业家认为有限责任式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很大的误解。
目前,中国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注册资本不真实,抽逃出资。这恰恰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主要情况。注册资本不实在我国少数地方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偷税漏税案件中,执法机关往往发现违法公司存在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况,这不仅会使公司有承担民事责任的巨大风险,而且有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应引起企业家们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们的高度重视。
现在国有企业改制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为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而民营企业随着发展壮大也出现了集团化的趋势。全球范围内公司发展的潮流就是走向集团化、控股化,像跨国公司实际上就是一种集团化的公司。在集团化的公司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作为子公司股东的母公司会因一些情况的发生对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子公司只要实际上不具有的法人地位,就可以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子公司的一切债务都由母公司来承担。母公司一旦控制了子公司,就很可能利用这种控制权掏空子公司,而如果子公司对外只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对于子公司的债权人来说是很不利的。这时我们就要揭开公司法人地位的面纱,让其背后的母公司站出来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判例。例如:《最高人民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是一种次级债权。当子公司资不抵债时,子公司应该优先偿还自己的债权人,而不是首先偿还母公司。
在实践中,我们的企业家往往认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是优先债权,这是错误的。在法律上,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是相对的,在子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当然应该首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在股东出资不实、子公司不具有的法人地位、母公司完全控制子公司等情况下,法律就将股东的有限责任改变成为一种无限的连带责任。股东只要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加重他的责任。因此企业家们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风险。
无限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限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人们通常把这类公司叫作有限责任式公司。这种公司以资本作为信用基础,包括两方面内容: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通常情况下,人们愿意投资有限责任式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式公司的最大优点就是:“赚钱无限,责任有限”。但这种有限责任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就是一种无限责任。从投资风险的角度来说,法律规定的是一种风险小的公司形式,但违反法律时,股东就要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现在有些企业家认为有限责任式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很大的误解。
目前,中国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注册资本不真实,抽逃出资。这恰恰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主要情况。注册资本不实在我国少数地方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偷税漏税案件中,执法机关往往发现违法公司存在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况,这不仅会使公司有承担民事责任的巨大风险,而且有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应引起企业家们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们的高度重视。
现在国有企业改制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为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而民营企业随着发展壮大也出现了集团化的趋势。全球范围内公司发展的潮流就是走向集团化、控股化,像跨国公司实际上就是一种集团化的公司。在集团化的公司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作为子公司股东的母公司会因一些情况的发生对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子公司只要实际上不具有的法人地位,就可以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子公司的一切债务都由母公司来承担。母公司一旦控制了子公司,就很可能利用这种控制权掏空子公司,而如果子公司对外只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对于子公司的债权人来说是很不利的。这时我们就要揭开公司法人地位的面纱,让其背后的母公司站出来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判例。例如:《最高人民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是一种次级债权。当子公司资不抵债时,子公司应该优先偿还自己的债权人,而不是首先偿还母公司。
在实践中,我们的企业家往往认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是优先债权,这是错误的。在法律上,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是相对的,在子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当然应该首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在股东出资不实、子公司不具有的法人地位、母公司完全控制子公司等情况下,法律就将股东的有限责任改变成为一种无限的连带责任。股东只要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加重他的责任。因此企业家们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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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的一个朋友自己为了赚钱做了很多出资,这次好像出了大的事情,请问出资不实连带责任要承担哪些
[律师回复]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法律责任,主要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人合的因素,又是封闭的,应当由股东之间相互负责,共同对公司负责。再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构成比较复杂,不像单纯的以货币出资,不会发生差额问题,而以实物等出资,则由于评估作价不准确,或者有欺诈行为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状况,当然出资的股东要首先承担责任,而其他股东也是有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出资的股东如果无力补交其差额时,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应当补齐这个差额。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内部责任 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
二是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 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二)外部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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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对家人的影响要分不同情形。信用卡还不上是一般不会连累到家人的,这一点是我们可以放心的。因为我们的信用卡是我们个人所使用,即使产生了信用卡逾期的情况,银行也不会让我们的家人来承担我们的信用卡的相关债务,因为这样是不符合相关法律的。关于信用卡实在没钱会牵连家人吗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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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该规定是针对保证人或者连带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所进行的规定。
将来求偿权是指对债务人享有的非现实的、将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即使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但由于债权人对于其未被偿付的部分,有权要求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
所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有可能在此后被要求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对于此要求,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不得拒绝。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就对债务人享有了债权。
这种债权如果不进行申报,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者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如果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那么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就不再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其将来求偿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因此,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不得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例如:甲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乙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的银行贷款时,银行有权要求乙企业代为清偿,但如果此时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银行自己不申报债权时,乙企业有权就将来可能产生的求偿权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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