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恶性刑事犯罪,如果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6周岁,只要有犯罪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刑事责任,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年龄来认定,年龄不仅可以认定刑事责任,在量刑上也可以成为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行为人未满十四周岁,实施犯罪行为都不用担责,但是如果年满十六周岁,无论实施什么犯罪行为都要负责。
目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些罪名都是性质非常恶劣的,不过,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在量刑的时候对未成年人是肯定要从轻从宽处罚的,而且绝对不可能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
二、未成年犯罪的罪与罚处理原则有哪些?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其实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判决的结果是有三种的,分别是无罪判决、有罪判决和判决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来说,如果是触犯了十分恶劣的罪名的,此时也是会被判处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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