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合伙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此前的债务是由债务人个人进行承担的,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二、公司清偿债务有什么风险?
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实际生活中,债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3、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三、公司债务能查封股东个人住房的吗?
对于公司的债务,一般不能查封股东的个人住房。但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地位,构成人格混同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法院可以查封股东的个人住房,但必须保留股东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加入合伙企业之前,债务是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的,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时,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权利人拒绝接受债务人履行的义务,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提存之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偿还债务,双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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