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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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正常情况下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拘役,如果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标准是2~7年不等有期徒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刑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一、刑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受胁迫结婚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吗?

可以,可撤销婚姻包括: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事自诉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 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起诉后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婚登记建立在男女双方都自愿的基础上,以任何方式干涉婚姻自由都是不合理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判刑标准不是固定的。而且,受到胁迫和对方登记结婚的,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以后的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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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界限。如果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非暴力方式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除外),属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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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分暴力严重与暴力轻微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根据我国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非使用暴力即构成犯罪。只有使用暴力严重,阻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才构成犯罪。如果暴力轻微,对涉者争取婚姻自由的威胁不大,或者暴力行为对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轻微,则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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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才构成犯罪。所以,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的案件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实际上行为人并没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故意。
本罪与故意罪的界限
一般来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和侵害的客体有明显区别,所以是容易区分的。但是,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就不易区分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故意罪。我们认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故意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1、如果在实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过程中,过失地引起了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他人自杀死亡的,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这种情况仍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不应定故意罪。本条第二款对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专门规定较高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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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行为人以故意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由于其主观上具有的故意,并且其侵害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这种情况,对行为人就应当以故意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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