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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费不能取消,申请免交诉讼费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起诉担保合同纠纷需要缴纳哪些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担保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5、主合同有效。
四、担保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担保合同纠纷肯定会产生诉讼费,不过,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而且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费不是固定的,以人民法院的通知为准,如果原告收到法院通知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法院会直接按照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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