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构成侵占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刑事自诉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侵占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撤诉是原告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强迫原告撤诉是法律不许可的,强行动员原告撤诉,附加条件的撤诉,都是违背自愿原则的,也是不许可的。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
侵占罪的刑事处罚标准不是固定的,一般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不过,侵占罪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受害人自行收集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因为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起诉以后,被告人能取得自诉人谅解的,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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