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多少天补侦完毕?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需要在一个月时间内补侦完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二、补充侦查时限一般是多久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话,此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同时对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所承担的责任内容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检察机关主要就是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如果认为案件的侦查还不够清楚,是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来补充侦查的,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一个月时间之内完成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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