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院说认罪认罚就不起诉了也不是一定的,但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中酌情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2、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4、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6、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三、刑事案件中不需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只要认罪认罚就不起诉,这样的办案程序绝对是违法的。虽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权是独立的,但是办案机关也可以对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决定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对不起诉的决定有争议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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