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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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客观要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按非法拘禁罪来进行判决。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二)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且也会让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也会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要件来进行确定,只要认定当事人存在犯罪的行为,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处罚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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