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受害者不同意谅解怎么办?
受害者不同意谅解的,公安机关应该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案件的治安处罚流程有哪些?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4、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5、作出治安罚决定书。
三、殴打他人存在哪些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打架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赔偿争议也可以起诉处理,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五、打架不构成犯罪民事赔偿争议怎么起诉?
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打架案件中的受害人不是必须出具谅解书,对于情节轻微的打架案件,就算公安机关想要调解处理,也要尊重受害人的意见,受害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公安机关不能强行调解结案。如果打架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是不可能调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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