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两种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法偿还。无力偿还是暂时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选择和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例如拍卖持卡人名下的财产、强制划扣持卡人。
而另一个是永久无法偿还,当债务人永久无力偿还欠款时,就只能用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清偿,这些财产需要由法院审判、作出判决,然后再付诸执行。如果有继承债务人财产的人,那么就由继承人来偿还债务。
二、欠银行信用卡钱无力偿还怎么避免坐牢
如果持卡人欠了一张信用卡,被银行起诉的话,是不一定会坐牢的,会不会坐牢取决于持卡人具体情况。虽然信用卡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在民法上属于违约,债务人应当按照信用卡使用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正常情况下,这都是民事责任,不会坐牢。除非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元以上,经发卡行两次催促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才会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包括明知无偿还能力,还透支数额较大,结果无力偿还,以及透支资金被肆意挥霍,无法返还,逃避透支、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托收等情况。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000元以上不足5万元;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只要是信用卡持卡人向发卡银行申请了信用卡,并且在获得信用卡之后使用了,就相当于信用卡持卡人向发卡银行借了一般贷款,这笔贷款需要由信用卡持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计算标准来计算,并且债务人不得逾期还款,除非存在正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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