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医疗事故如何投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二、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程序
1、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
(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2、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郑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郑州市医学会约在55天后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就需要及时的处理解决,只要是属于院方的责任,院方就需要承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好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所以,患方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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