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这种情况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信用卡欠款不还民事法院立案后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信用卡欠款数额低于5万元的不能按照刑事案件处理,但经过多次催收后持卡人一直不偿还信用卡债务的,不论欠款数额是多少银行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立案的条件跟欠款数额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有拖欠信用卡的事实和理由,有明确的被告等,法院就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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