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元以上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元以上不执行治安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元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故意毁坏他人财物500元的治安处罚流程有哪些?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4、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故意损坏他人财物500元的这种情况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违反了治安管理。不过,在故意损坏财物案件中,如果对方也有一定的过错,违法行为人已经主动向对方支付了损害赔偿金,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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