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刑事犯罪怎么联系法律援助?
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二、涉嫌刑事犯罪申请法律援助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法律援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4、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能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届时法律援助机构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辩护律师不会向犯罪嫌疑人收取任何的辩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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