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卡逾期被起诉是会坐牢的,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1、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不一定就会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信用卡欠款到期不还的,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违约,欠款人应根据信用卡使用条款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的违约责任,偿还欠款以及利息就可以。
2、一般情况下,还不上信用卡,银行起诉是会坐牢的,银行贷款几十万还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3、《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恶意透支行为,应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恶意透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当事人因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属于民事的债务纠纷,建议当事人尽快偿还拖欠的欠款,这样银行就不会对当事人进行起诉。
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在发卡银行催收无效时,除立即止付外,还应尽快与担保人联系,要求其到期履行担保责任。若担保人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则应采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我国《刑法》将恶意透支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其构成要件为:
1、持卡人为合法的持卡人,如是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则构成盗窃、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而不构成恶意透支。
2、持卡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用银行资金的目的。
3、持卡人客观上已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对发卡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4、持卡人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或时间较长达到刑罚处罚的。
对于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恶意透支行为,应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恶意透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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