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总公司的合同分公司收款是可以的,在法律效应上两者是没有区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2、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也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比如说建筑企业的总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合同,而由分公司进行营业收款,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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