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银行协商,请求银行撤诉,银行不同意的。应该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确实还不起信用卡法院可以终止执行吗?
持卡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止执行。民事诉讼中法院终止执行的情形包括: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明知还不起信用卡还透支怎么定罪?
明知还不起信用卡还透支的,若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可以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依据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相关的证据显示持卡人确实不具备债务清偿能力,银行向法院起诉也无济于事,即便胜诉,被告方没有执行能力的,法院的判决书也无法执行。所以,银行可以结合持卡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其他的还款方式。如果持卡人系恶意透支,银行不需要提起民事诉讼,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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