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假批文什么罪名合适?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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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私自倒卖假的批文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这项罪名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构的公文,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主体属于一般主体。
倒卖假批文什么罪名合适?

一、倒卖假批文什么罪名合适?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倒卖假批文属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有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需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犯罪,满足这些条件认定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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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假批文什么罪名合适?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倒卖假批文什么罪名合适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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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同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倒卖批文,被单位发现移送到警局处理了,我跟他平时的关系处的不错,挺替他惋惜的,麻烦问问刑法规定中倒卖批文判多少年?求解答!
[律师回复] 倒卖东西的都是违法行为,一般都是拘留处理,要是严重的会犯罪,一般情况下倒卖批文的,是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在达到了一定金额后,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接下来就整理了一些关于刑法规定中倒卖批文判多少年这方面的知识,供参考!
倒卖批文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原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非法经营罪构成后就会承担刑事处罚,最少的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留管制,要是判处的是比较少的,可以看能不能申请到缓刑,要是缓刑在成功后那么就不用坐牢了,不过罚款要交,案底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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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假批文什么罪名合适?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倒卖假批文什么罪名合适?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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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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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假批文什么罪名合适?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倒卖假批文什么罪名合适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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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倒卖文物罪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势必影响国家对于文物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文物收购秩序,因此、本法将倒卖文物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代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倒卖文物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1.“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应当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无权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文物的收购或销售业务活动,从中牟取暴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根据这些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不遵守法律的规定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就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还有一点需要指出,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允许“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2.因此,执法部门在查处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犯罪行为时,要注意把所握好两个界限:
一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行为和“公民之间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文物”行为的界限,前者是违法行为,后者是法律规定允许的行为;
二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与“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犯罪”的界限,前者是违法行为,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对这种行为规定要给以行政处罚,后者是犯罪行为,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况是指经营国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包括拍卖的文物。通常情况下,这是针对具有文物经营权的单位而言的,他们虽然有经营文物的权利,但也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文物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3.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第五十六条规定:“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因此,有文物经营权的单位在从事文物商业经营业活动中,如果未经审核销售或者拍卖了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轻则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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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假批文何种罪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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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倒卖文物罪构成要素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势必影响国家对于文物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文物收购秩序,因此、本法将倒卖文物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
一、
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代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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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做了很多的假币,我主要是负责给倒卖假币的工作,两人是分工协作的,对于倒卖假钱判几年呢?是有什么规定呢?
[律师回复] 如果是伪造了上亿假币,那么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解释,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资料:
假钞,亦称伪钞,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用肉眼看钞票的水印是否清晰、有无层次和立体的效果;看安全线;看整张票面图案是否单一或者偏色。看纸币的整体印刷效果,人民币真币使用特制的机器和油墨印刷,整体效果精美细致,假币的整体效果粗糙,工艺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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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倒卖假批文何种罪名合适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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