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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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可以通过搜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来进行提交。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在没有产生债权债务的情况之下,其中一方通过捏造事实等相关的行为,依照虚假的事实就是属于一种虚假债务情况。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怎么处理?

一、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可以通过搜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来进行提交。在没有产生债权债务的事实情况下,夫妻一方过错伪造债务凭证、虚增债务等的方式伪造债务的,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虚假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关于债务方面的一些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的,当然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没有债务,但是离婚的时候通过捏造相关的事实,比如说捏造一些借条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管理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实际上就是属于一种虚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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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三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合并审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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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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