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最新立案标准是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故意进行毁灭、伪造证据干扰法院审理的行为,刑事诉讼当事人发现对方辩护人有这种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成立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侦查、审理起诉及法院审理各个阶段,辩护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会达到立案标准,面临《刑法》的制裁。对构成犯罪的,经过审查起诉,法院会进行判决,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行为还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是发生在其中,而是在刑事诉讼前或后,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整体过程中,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含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等各个阶段。
对于帮助毁灭、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多项证据的,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帮助多名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毁灭、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
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而是包括妨碍证据显现、使证据的证明价值减少、消失的—切行为。伪造证据,一般是指制作出不真实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还是在我国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任何人都是不得毁灭证据的,因为证据是一个案件最终的定案根据,如果是行为人实施毁灭证据的行为的,在严重情况下,是会被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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