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存在跟踪人什么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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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存在跟踪人不属于犯罪,如果在跟踪的过程中而故意被跟踪的人,那么是可以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判决;跟踪他人的行为是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如果造成情形严重的是可以按治安条款来进行处罚。
一般存在跟踪人什么罪?

一、一般存在跟踪人什么罪?

一般来说跟踪他人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在跟踪的同时还有其他的行为,可能其他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通常跟踪别人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否受到法律的惩罚需要根据其具体情节而定。

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侵害隐私权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三、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综合上面所说的,跟踪人不存在犯罪,但如果在跟踪时有其他人的行为,那么所存在处理方式就会不同,因此,执法人员在处理时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判决期限是完全不同的,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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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机定位及通话内容属于个人隐私中的个人秘密。个人隐私即个人秘密,包括私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个人秘密以及不愿为人所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隐私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个人的手机定位及通话内容属于通讯秘密,当事人有对该通讯内容加密的权利。特定情形下,除了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监听外,禁止他人非法监听,当然也包括丈夫对妻子的监听。综上所述:高先生非法获取徐小姐的手机定位和窃听通话内容构成侵犯他人隐私,应当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是,高先生和徐小姐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执行也只是在家庭内部流转,没有实际意义,除非夫妻间有婚内财产约定。承办法官提醒:对于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丈夫给妻子手机安装定位和跟踪系统一般应该怎么样
[律师回复]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大多数的妻子或老公都有查看对方手机的习惯,那么如果丈夫监听妻子手机是否构成侵权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案情简介】高先生和徐小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自由恋爱建立感情后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夫妻双方都感到新婚生活幸福美满。婚后,高先生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夫妻双方再也没有新婚的,徐小姐因此时常埋厌高先生,并多次提出“这样的生活无法下去”要求离婚。相反,高先生觉得自己这么勤奋工作完全是为了家庭,老婆这么闹离婚,是不是其贪新厌旧有外遇了。高先生通过朋友得知有一款软件可以定位手机和窃听通话的,高先生找到某科技公司购买了该定位、窃听软件以及相关设备,悄悄地安装在徐小姐的手机上。徐小姐感到奇怪,自己的行踪以及和谁见面等个人信息丈夫知道如此清楚。一个月后的一天,徐小姐发现自己的手机指示灯异常闪烁,拆开手机壳发现内装了一个电子元件。徐小姐报警,经侦查是其丈夫高先生安装的窃听设备。徐小姐很是恼火,认为高先生安装窃听设备侵犯其隐私,另案到要求判令高先生停止侵犯其隐私,赔礼道歉,赔偿徐小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情分歧】本案中,高先生对徐小姐手机的窃听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他人隐私,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高先生和徐小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高先生对妻子手机窃听是对妻子是否忠实的一种监督行为,虽然该行为不恰当,但没有恶意,不宜认定高先生侵犯徐小姐的隐私。
第二种意见认为,和谐的夫妻关系建立在双方充分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夫妻之间同样有隐私权,不论丈夫怎么怀疑妻子,都不应该采取手机窃听这种违法行为来监听妻子。【案情分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夫妻一方拥有自己的隐私。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建立夫妻关系,是基于信任和爱恋,需要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信赖。男女各自结婚之前,在日常生活、工作以及人际交往中形成很多不为他人所知或者不愿被人知道的秘密,即婚前个人隐私。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后,夫妻一方还可以有自己的工作或朋友交际圈子,形成了婚后个人隐私。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当中,还形成了夫妻之间的共同隐私。无论是婚前隐私、婚后隐私、个人隐私还是共同隐私,除非一方同意外,另一方不应将该隐私公之于众。《婚姻法》
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该条规定,文明和谐的夫妻关系以相互尊重为前提,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应该使用违法手段去获取对方的隐私。
二、手机定位及通话内容属于个人隐私中的个人秘密。个人隐私即个人秘密,包括私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个人秘密以及不愿为人所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隐私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个人的手机定位及通话内容属于通讯秘密,当事人有对该通讯内容加密的权利。特定情形下,除了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监听外,禁止他人非法监听,当然也包括丈夫对妻子的监听。综上所述:高先生非法获取徐小姐的手机定位和窃听通话内容构成侵犯他人隐私,应当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是,高先生和徐小姐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执行也只是在家庭内部流转,没有实际意义,除非夫妻间有婚内财产约定。承办法官提醒:对于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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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犯法吗
犯法。跟踪别人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否受到法律的惩罚需要根据其具体情节而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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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老公在车上安装跟踪器跟踪我,请问这样犯罪行为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仅仅跟踪不构成犯罪。但涉嫌侵权,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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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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