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伤情鉴定需要给到被告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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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伤情鉴定一般不会给到被告,而是给到对应的办案单位,再由对应的办案单位通知双方当事人鉴定结论通知书,如果双方其中有任何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需要自己承担鉴定费。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需要给到被告吗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需要给到被告吗

鉴定书只发给办案单位,立案单位只给当事双方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书不会给当事人的,复印也不允许的。

伤残赔偿金主要有以下几种

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此处所规定的“扶养”,是广义的扶养,包括狭义的扶养即平辈之间的扶养,以及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康复费。受害人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法定条件是实际发生且属于必要发生的。

5、护理费。受害人定残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护理费,也有权要求赔偿。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另外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所以如果需要赔偿的话,赔偿的标准要根据实际的伤害级别来看,不同程度的伤害对应的赔偿标准不同,因此双方一旦出现 了矛盾需要选择合理的方式来处理,能协商的尽量协商解决,千万不要大打出手,那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还会给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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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条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
本条
第一款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依照本款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他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本款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2.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3.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4.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5.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本罪成立。
本款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被害人由于被错误地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使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受到重大损害,或者使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害。依照本款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所说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具体表现为对公民人身自已的一种威胁或者实际损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光单位与人员高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具体说包括以下三点:
其一、诬告陷害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完全虚构犯罪事实。至于行为人是否也捏造了有罪证据,不影响本案成立。如果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或者其他错误事实则不构成本罪。
其二,诬告陷害行为必须向有关机构或者人员高发,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方法。告发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直接告发,也可以是匿名告发。
其三,诬告陷害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人。也就是说,构成本罪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点的诬告陷害对象,而只是虚报案情,没有明示或者暗示是谁作案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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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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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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