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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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清偿债务、解除合同、抵消债务、将标的物提存等方式。如果对于已经签署完毕的合同想要认定为是合同终止的,那么是需要通过几种方式去解决和判断的,至于是哪一种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去判断。
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一、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等。具体的情况可以分为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二、合同终止的具体方面有哪些?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终止指的是针对已经签署完毕的合同双方有权利义务消灭关系,最终使得签署的合同无效的或者使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一般是需要通过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等方式去实现,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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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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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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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终止合同的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不能解除。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
1、补
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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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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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终止劳动合同格式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 )项原因,决定自年月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
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
1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4、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月工资合计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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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望权的终止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对子女的探望权如何中止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就是中止探望权的事由。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我国《婚姻法》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至于何种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
2、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
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抚养方的;
4、探望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的;
5、怂恿子女犯罪的等。
二、怎么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据此可知,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根据该规定可知,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孩子探望权的终止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子女的探望权如何中止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就是中止探望权的事由。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我国《婚姻法》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至于何种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
2、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
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抚养方的;
4、探望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的;
5、怂恿子女犯罪的等。
二、怎么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据此可知,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根据该规定可知,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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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方式有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终止的方式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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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孩子探望权的终止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孩子探望权的终止方式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子女的探望权如何中止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就是中止探望权的事由。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我国《婚姻法》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至于何种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
2、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
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抚养方的;
4、探望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的;
5、怂恿子女犯罪的等。
二、怎么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据此可知,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根据该规定可知,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孩子探望权的终止方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子女的探望权如何中止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就是中止探望权的事由。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我国《婚姻法》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至于何种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
2、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
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抚养方的;
4、探望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的;
5、怂恿子女犯罪的等。
二、怎么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据此可知,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根据该规定可知,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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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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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望权的终止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子女的探望权如何中止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就是中止探望权的事由。关于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我国《婚姻法》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至于何种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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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
2、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
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抚养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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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因为生意原因会签订一些合同 想问一下合同终止方式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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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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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终止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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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之前在外地工作时租了一套房子 现在由于工作调动想把租赁合同终止 请问终止租赁合同证明怎么写 什么格式
[律师回复]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2) 【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____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________(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____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
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 充 条 款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 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 其他有关事宜
  附 件 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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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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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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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国籍:   国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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