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自诉案件特点有哪些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三、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应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1、自诉状正本和副本: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3、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
5、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6、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诉案件就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法院在审理时对于羁押和未被羁押犯罪人员审理的期限是不一样的,同时在对案件起诉时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诉求,法院给予了判决结果之后就需要犯罪者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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