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可以作为担保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债权,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于事前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具有以下含义:
1、定金是债权的担保;
2、定金是金钱担保;
3、定金是依照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即债务人向对方即债权人交付的金钱;
4、定金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的时候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二、定金合同纠纷要注意什么
实践中签订定金合同时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 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二) 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如果订立定金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合同的成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要在交纳定金时合同双方应做出特别的书面约定,特别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做出约定。
(三) 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四)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关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