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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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在审限的时限上是不一样的,简易程序一般在受理后的20天内审结,而速裁程序一般是在受理后的10天内审结,其次在审判的形式上也是不同的,速裁程序必须是当庭进行宣判。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上:

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

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

3、合议庭组成方式:

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速裁程序只规定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4、庭审方式:

简易程序在审理中,不受普通一审程序中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5、对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法定规定:

简易程序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法庭;速裁程序未对此做出规定;

6、审查起诉的期限:

简易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日;速裁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0天,对可能判处1年-3年有期徒刑,可延长15日;

7、检察院是否提出量刑建议要求:

简易程序无硬性规定;速裁程序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对量刑建议的规定;

8、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一般审理期限为20天,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审理期限为10日,对可能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

9、对当庭审判要求:

简易程序未要求当庭审判;速裁程序规定应当当庭审判;

10、是否适用于未成年犯罪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但速裁程序不适用。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两者是不一样的程序,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来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够由审判员来进行审判,其次简易程序可以派员出席法庭,而速裁程序需要当庭进行宣判,因此在适用的条件上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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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流程
1、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求简易流程速裁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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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速裁程序肯定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但是简易程序可以是独任审判,也有可能是合议庭审判,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10天,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20天,在速裁程序中,检察院不需要派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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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简易程序中如何调解,简易简易程序如何转换成普通程序
[律师回复]
一、简易程序中怎样调解
(一)应当先行调解的简易案件除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案件以外,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最高《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14条):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二)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最高《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15条)。
(三)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最高《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16条)。
(四)调解书的补正当事人以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最高《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17条)。
二、简易程序如何转换成普通程序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在人民作出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人民按照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
1、发现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3、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疑问的;
4、人们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加一并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4条)。
简易程序速裁答辩期间可以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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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别包括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刑事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别包括什么?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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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仲裁简易程序结案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二、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诉意见》、《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结合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的,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视为简易程序。一般来说,下列具体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对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意见比较一致,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结婚时间不长,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只是各执己见,在给付金额多少和何时给付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明确、争议焦点集中、争议金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当然,也有一些简易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主要包括:
1、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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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速裁答辩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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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简单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是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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