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才会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5、《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是什么
1、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完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原则上构成本罪且为既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包庇、纵容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如行为人指使他人作伪证,他人未作伪证而未遂,且能自首或立功的;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成员逃匿后即行帮助抓获归案,认真悔改的,等等,可不以犯罪论处。
2、此罪与彼罪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1)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后罪则出于过失。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不依法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一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的所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3)定罪情节有不同。本罪系行为犯,一实施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除非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都构成本罪;后罪为结果犯,玩忽职守的行为必须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方能构成其罪。
(4)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又侵犯社会正常的治安秩序,且以后者为主;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满足包庇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包庇黑社会性质犯罪与其他的犯罪不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两者定罪情节有不同,行为方式不同,主观方面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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